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邵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59644.8元、水电费144.45元、滞纳金17893.44元,合计77682.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2元,减半后收取871元,由被告邵帅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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