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古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0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3民初1805号
案号
(2020)鄂0503执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古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江海路支行截止2018年10月16日账号为42001543300800000001575883项下尚欠的借款本金5705.3元,罚息144.75元,共计5850.05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705.3元为计算基数,按照9.45%的年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古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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