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玲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577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涛、崔玲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会成借款本金24624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张涛、崔玲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张会成借款本金226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三、驳回张会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执行时应扣除张涛、崔玲霞已给付张会成的7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张会成负担1675元,张涛、崔玲霞负担50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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