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旭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1********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民终60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5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7614526】。一、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3745100.52元及利息187281.63元。二、被执行人林旭生、吴惠玲、林晓丽、林旭东对被执行人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债权限额172000000元的范围内[债权最高限额涵盖(2016)粤1971民初21926、21927、21945、21947、21950、21958、21966、21967号案件确定的担保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东莞市雅路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金凤凰工业区8号厂房的存货(以《抵押物清单-存货明细表》记载为限)享有抵押权,有权就上述抵押物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156000000元的范围内[债权最高限额涵盖(2016)粤1971民初21926、21927、21945、21947、21950、21958、21966、21967号案件确定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权。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7614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名被执行人共同承担。五、本案执行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五名被执行人共同承担。以上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974996.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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