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滦平北山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4民初304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冀1024执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滦平北山大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多维联合集团香河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款245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24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945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24
发布时间
2018-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保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246934970559
登记机关
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滦平县滦平镇北山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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