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91民初620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周洪生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以及利息(以100000为本金,以年息18%计算自2018年3月14日始4至借款本金还清止,已经偿还的利息15000元应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周洪生其他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徐州恒雷米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10534989738
登记机关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周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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