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晋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37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82民初1249号
案号
(2020)晋1082执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范哲瑞、郭玉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8000元及利息28725元(截止2019年8月13日前),2019年8月13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及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直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范晋瑞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350元,由被告范哲瑞、郭玉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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