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平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2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4民初440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平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谭新德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安年息6%计算).案件受理费7132元,减半收取3566元,保全费2470元,合计6036元,由被告李海全负担5416元,被告吴平爱负担6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