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81********6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81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0)晋0581执16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金1684元及相应利息(以168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8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