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艳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2513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艳芳欠原告元利军63000元,于2020年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果被告李艳芳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元利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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