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丁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27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391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1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鲜龙、孔丁娟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张向东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6000元。二、若被告李鲜龙、孔丁娟未按上述期限归还原告张向东借款本息,则原告张向东有权申请法院一次性执行剩余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总数10000元计算)。三、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562.5元,由原告张向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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