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3207号 |
案号 |
(2019)湘0702执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与陈兵签订的《个人消费借款及担保合同》;二、陈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偿还本金372455.65元及截止2018年8月10日的利息894.41元,合计本息373350.06元,并按照年利率6.175%标准支付自2018年8月11日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陈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支付主张债权的费用37245元;四、常德悦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主张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59元,减半收取3779.5元,由陈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