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22********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22民初1736号
案号
(2020)宁0122执1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波向原告宋燕玲偿还借款本金154164元,支付利息13675元,合计167839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7839元;若被告丁波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全部申请执行,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0元及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宋燕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7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丁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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