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1********8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521民初441号
案号
(2019)晋0521执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软祥、侯林强、沁水县伟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行成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连带赔偿原告杨新江损失12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侯软祥赔偿原告杨新江损失20836.27元,已支付3700元,剩余17136.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三、被告侯林强赔偿原告杨新江损失15627.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四、被告沁水县伟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杨新江损失10418.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五、被告山西太行成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赔偿原告杨新江损失5209.0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晋0521执401号
立案日期
2019-07-04
执行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68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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