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8********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2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磊、杨梅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租金70954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25日起分别以每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该期租金到期日(即每月25日)的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日双倍利率(8.1%÷360×2)计算],上述款项应扣除被告已交纳的4.3479万元履约保证金;二、被告刘芳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芳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孟磊追偿。三、驳回原告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0案件受理费10994元,减半收取5497元,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孟磊、杨梅笑、刘芳芳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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