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7********0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5100号
案号
(2020)苏0891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勇欠原告江苏大胜塑钢型材有限公司货款758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被告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1月止,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余款53894元于2019年12月20日一次性付清,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如下账号:3208010501201000078903,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新区支行,户名:江苏大胜塑钢型材有限公司);二、如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自愿承担违约金2000元;三、案件受理费1697元,减半收取849元,由被告姚勇自愿负担(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一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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