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恒佳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502民初1291号 |
案号 |
(2020)豫0502执恢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黄保军、付希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文峰大道支行借款本金1998300.77元并从2015年8月2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本案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支付所欠利息、罚息及复利; 2、被告付彦敏、郑书杰、河南省恒佳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998300.77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文峰大道支行对本案抵押财产即位于内黄县县城经二路中段西侧房[房产证号为内黄县房权证县城字第20081206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内城国用(2007)字第3726号]及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彦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27775128894C |
登记机关 |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内黄县建设路西段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