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兴市晶美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39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浦民初字第3536号 |
案号 |
(2016)闽0623执24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兴市晶美玻璃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535171.50元,并自2015年7月26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81元,由被告宜兴市晶美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10 |
发布时间 |
2017-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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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进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31398115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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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兴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