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722民初1725号
案号
(2018)皖0722执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得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枞阳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497308.23元、2017年5月8日前利息802860.71元,计4300168.94元;并从2017年5月9日起,以3497308.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01元,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陶得虎、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1-23
发布时间
2018-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伍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00683607695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1号兴利达大厦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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