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1********7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9民初375号 |
案号 |
(2020)晋1029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伟泽、苏明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4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月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11.73‰计算,逾期利息;自2017年5月5日起至本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利率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执行月利率的11.73‰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案件申请费1100元,共计2250元(原告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王伟泽、苏明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