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18846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6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杨丽嫦、梁焯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何君渐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4日,利息为23200元);2. 被申请人杨丽嫦、梁焯夫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何君渐支付其支出的本案律师费5000元;3. 被申请人杜强对被申请人杨丽嫦、梁焯夫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295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