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1********6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11民初2435号 |
案号 |
(2020)苏1111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文彬、于雷于2019年5月23日共同归还原告唐春荣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75600元,合计8756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5月23日,此后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4二、如被告谢文彬、于雷未能在上述期限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唐春荣有权就被告位于镇江市中山西路108号1幢7-8层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债权数额6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696元,由被告谢文彬、于雷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唐春荣全部预交本院,故两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公告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