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1********6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2435号
案号
(2020)苏1111执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文彬、于雷于2019年5月23日共同归还原告唐春荣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75600元,合计8756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5月23日,此后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计算)4二、如被告谢文彬、于雷未能在上述期限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唐春荣有权就被告位于镇江市中山西路108号1幢7-8层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债权数额60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696元,由被告谢文彬、于雷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唐春荣全部预交本院,故两被告应将所负担的诉讼费、公告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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