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4********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04民初423号 |
案号 |
(2020)辽0604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永军赔偿原告于红玉车辆损失9 500元,于2020年5月19日赔偿2 000元(已执行),剩余7 5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姜永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