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慧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4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522民初1307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恢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慧芳归还原告燕利军借款本金545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具体还款方式为: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2月止,每月28日前分别归还本金5000元及该笔借款截止还款之日的利息;2020年3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500元及该笔借款截止还款之日的利息。二、如被告张慧芳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燕利军有权要求被告张慧芳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被告张慧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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