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慧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4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522民初1307号 |
案号 |
(2020)晋0522执恢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张慧芳归还原告燕利军借款本金545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支付)。具体还款方式为: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2月止,每月28日前分别归还本金5000元及该笔借款截止还款之日的利息;2020年3月28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500元及该笔借款截止还款之日的利息。二、如被告张慧芳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燕利军有权要求被告张慧芳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三、其他问题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1340元,减半收取670元,由被告张慧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