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7********1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4民初358号
案号
(2020)晋0824执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稷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海翠赔偿五原告亲属鲍林河因交通事故造成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再赔偿五原告30000元(赔偿款当庭给付5000元,于2020年7月31日前给付5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2022年7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如被告逾一期未给付,原告将按50000元申请执行生于款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稷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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