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22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02民初1804号
案号
(2019)湘0702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与薛英、桃源县广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8日签订的《个人消费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薛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1621元、利息971.44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7月3日),自2018年7月4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基准利率另行计算);三、桃源县广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55元,减半收取2727.5元,由薛英、桃源县广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636.5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行负担10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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