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5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03民初6195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9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高巨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300000元(自2018年4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第6页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北京高巨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475000元;三、被告尹超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北京高巨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徐州市国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63元,公告费820元,合计12883元,由被告北京高巨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尹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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