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4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1028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无锡晶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01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2.0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无锡晶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6元,减半收取2533元,由晶安公司负担279元,由朱健负担2254元(晶安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的2254元,本院不再退还,由朱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4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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