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同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4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安中经字第611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恢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申请人马同喜、刘菊只、王帅、安阳县翰霖内衣仓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偿还我行贷款本金25万元25000.00应收利息1436.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26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