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1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1787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欠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本金10984405元,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为主张权利支出律师费460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0元;二、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20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30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200000元,于2020年4月30前偿还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500000元,其余欠款于之后每个月月底偿还1000000元至全部还清止;三、如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按第二项履行,则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放弃主张利息、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如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第二项履行,则原告东光县亿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可按实际欠款数额及相应利息(利息以1098440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25%计算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460000元、保全保险费36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6900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51900元,由被告内蒙古原龙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有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62156416470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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