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彩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2********3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0602民初8748号 |
案号 |
(2022)内0602执恢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高瑞平、翟霞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高翠英借款本金18万元;二、给付方式及时间:被告高瑞平、翟霞于2016年9月22日之前偿还原告高翠英借款本金15000元,于2017年1月1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5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5000元。如有一期违约,原告则可申请执行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3年1月1日起计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二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