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2********5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29民初385号
案号
(2020)晋0829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建国、被告张娟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山西平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2.49%计算。自2019年10月18日起按本金250000元计算至执行完毕,已支付利息762.77元),被告令狐爱军、被告梁建霞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40元,减半收取2620元,由被告梁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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