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81********2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2074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50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8604914】。被告钟桂超、梁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梁荣旺、刘桥莲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人民币6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5475元,原告梁荣旺、刘桥莲已预交,由被告钟桂超、梁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