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1********2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3民初12074号
案号
(2020)粤1973执5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8604914】。被告钟桂超、梁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梁荣旺、刘桥莲借款本金人民币650000元及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人民币6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5475元,原告梁荣旺、刘桥莲已预交,由被告钟桂超、梁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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