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萧文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2072民初11206号 |
案号 |
(2020)粤2072执7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03608099】。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43732.5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443732.5元为基数,从201 年 月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清偿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150元,诉讼保全费2739元,共计10889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