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敏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2********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2民初241号
案号
(2020)晋0522执11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田敏强、于朝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蔡忠怀借款5万元及利息(按每月800元,自2018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完全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被告田敏强、于朝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