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文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1202********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1刑初1543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6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潘文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柏承管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三、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1494.7元按比例依法发还被害人刘国权人民币500元、孙宝财人民币50元、池彬彬人民币94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