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2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639号、(2020)粤06民终7932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3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全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卢沛芳支付劳动报酬121005.5元,并支付以12100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卢沛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28元,由被告陈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