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2********0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11民初323号
案号
(2018)皖0811执恢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安庆新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800万元,并支付此款利息(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此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债务时,被告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挺、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国正、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刘宏、安庆鑫驰汽贸有限公司、丁健、马昀、钱芳、司马雪莲、陈巧云、安庆风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挺、安庆国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国正、安庆中辰商贸有限公司、刘宏、安庆鑫驰汽贸有限公司、丁健、马昀、钱芳、司马雪莲、陈巧云、安庆风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时间
2018-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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