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9302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2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高婷偿还欠款600000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共计15659.674元;自2018年8月20日起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57元,由被告李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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