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6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1089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1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褚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德峰借款本金539199.99元及利息(利息以539199.9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周德峰对被告谭莉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50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6920元,由原告周德峰负担5794元、被告褚伟负担11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