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02********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447号
案号
(2020)皖0802执1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斌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章平、吴宏伟借款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20年3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二、驳回原告吴章平、吴宏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叶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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