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祖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5********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05民初274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思璐、韩祖勇确认尚欠原告欧阳智借款本金100 000元及借款利息10 000元,合计110 000元;二、被告李思璐、韩祖勇自愿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欧阳智支付借款利息10 000元,余下借款本金100 000元,自2019年8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20 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款项支付至原告欧阳智账号为6217 9026 0000 0815 431的中国银行账户内;三、若被告李思璐、韩祖勇逾期偿还上述借款本息,被告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款项为止;四、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计131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330元,原告欧阳智负担1165元,被告李思璐、韩祖勇负担116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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