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柏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0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1892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梧州车友汇服务有限公司、陈柏自愿分期退回原告潘荣德购车款5.5万元,从2021年11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于2022年4月3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梧州车友汇服务有限公司、陈柏逾期一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潘荣德有权就被告梧州车友汇服务有限公司、陈柏未履行部分全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701元,减半收取计851元,被告梧州车友汇服务有限公司、陈柏自愿承担,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潘荣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