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02********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428民初101号 |
案号 |
(2020)晋0428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长子县万成生物生态养殖基地专业合作社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申请人山西长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9000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罚息。二、被执行人长治市昌利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三、被执行人栗焕萍、栗冬、赵景鹏、栗琴、贾宇琴、蔡景设、温小女、栗和平、常爱军9人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依签订的特别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