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3208号
案号
(2020)宁0323执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继武、李林霞共同偿还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5579元,承担违约金300元,逾期担保费3900元,共计12977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王江、刘巧霞、李林阳、王贵霞、张峰、张迁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江、刘巧霞、李林阳、王贵霞、张峰、张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继武、李林霞追偿;四、驳回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319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3630元,由原告盐池县中民融盐扶贫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25元,由被告王继武、李林霞、王江、刘巧霞、李林阳、王贵霞、张峰、张迁共同负担33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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