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5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606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1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军确认尚欠原告刘贤康借款2460000元;二、被告廖军于2020年4月20日前偿还1000000元给原告刘贤康,剩余的1460000元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还清;三、原告刘贤康不再向被告廖军主张借款的利息;四、本案的受理费26480元由被告廖军负担,因原告刘贤康已向法院预交,该26480元被告廖军于2020年4月20日前直接交付给原告刘贤康,原告刘贤康不再向法院申请退费;五、如果被告廖军不按时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刘贤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廖军所欠的全部债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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