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丽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4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02民初263号
案号
(2020)甘0902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酒泉龙德盛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38万元;二、被告于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酒泉龙德盛典当有限公司利息12.8436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8.3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被告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四、驳回原告酒泉龙德盛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1-20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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