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7********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24民初562号 |
案号 |
(2020)晋0824执7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志刚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薛元义借款本金29800元及利息(以29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544元,减半收取272元,由被告薛志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稷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