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21********5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7102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1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6611507】。一、限被告谢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明霄支付劳务报酬21177元。二、如果被告谢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受理费330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谢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