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5********3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3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长保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魏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470元,合计1020元,由被告袁4涛负担,魏峰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23110104023097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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